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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社保转移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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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2、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参保人的户口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转接证明等。3、缴纳基数及更多内容参看:《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
1、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填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签字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要求本人签字,现单位加盖公章 3、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参保单位由档案存放处开具证明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加盖公章 5、户口性质是外籍的男性必须不满50岁,女性不满40岁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社保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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