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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后可不可以生二胎,那得看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怎样规定的。 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就作了这样的规定...
1、夫妻双方一胎是男孩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因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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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或者您的配偶如果能够符合湖南省2014年公布的单独二胎政策中“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条件时”,您和您的配偶当然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而当您和您的配偶都不符合“单独二胎政策”条件时,鉴于您儿子属于中重耳聋的情况,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一项之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所以如果您孩子现在这种病情经过医学鉴定构成残疾的,您和您的配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因此建议您可以先到您当地的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医学鉴定机构就您现在的情况去详细咨询。
1、夫妻双方一胎是男孩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因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您是否生二胎和您家里剩几个人是没关系的,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生二胎: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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