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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
应当依法予以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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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被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意味着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不需要被。但这不代表办案机关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在未被羁押期间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样的自由。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已交纳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这些行为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了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未将等出入境证件、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取保候审期间即使未涉嫌新的犯罪,其处罚也是很严厉的,也是有可能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该期间内又涉嫌新的犯罪,那么侦查羁押期限就要重新计算。除了接受以上处罚外,还要面临数罪并罚的处罚。希望以上回答能令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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