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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有三种发行方式,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假定其它条件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以以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
债务证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及票据(下称“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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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四、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五、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六、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七、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依据为《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的主要规定为:第一,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再次发行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第四,发行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得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主要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债券限额内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定额度地方债,用于置换部分存量债务。《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操作规程》。《规程》对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的债券期限、债券承销团、信息披露、定价机制、债权确认和登记托管、流通转让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程》明确,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定向承销方式和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地方债规模之和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2015年本地区地方债限额。在定价机制方面,《通知》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上述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定向承销的债券利率怎么定,需要政府发债机构、银行和承销商之间进行磋商,也就是采用市场的方式来确定。债券纳入国库抵质押品范围《通知》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可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流通。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围,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纳入部分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押品范围,并可按规定开展回购交易。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商业银行的贷款置换成地方政府的债券,它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组合发生改变,原来是贷款变成了债券,是资产组合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不涉及中央银行进行相应流动性的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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