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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房子的所有人 婚前还是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面 都是你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 意思就是你愿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妻子 你们夫妻共...
一、从帖子看,估计你是到当地房交所咨询后得到的一种不科学解决你房产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按上述方法,如果房产证变更为死者继承人名字,变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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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子的产权是你叔叔的,如果你们想要取得房子才产权,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房子实际上是你们买的,名字是因为要打折的缘故才是他的,他出的钱是你们借的,只有事情弄清楚了,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房子的产权,如果说不清楚,或者缺乏证据,对你非常不利。至于你没有在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的,不管名字写的是谁。
你无权私自将房屋赠与或变卖,虽然产权证上只你名字,但并不表明产权只归属于你自己一个人。该房屋并不是你在离婚后取得,该房屋实际取得源自于夫妻共存期间,并且法院也判决母女有使用权。所以,该房屋也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也有份额。所以,如果你私自将房屋赠与或变卖,你原妻子有权提出异议,并且异议将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如果是你外婆的真实意思的话,赠与有效;你外婆有权决定自己财产如何处理; 2、问题的关键是,产证只有你外婆一人名字的房产应当是属于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公如果已经去世的话,如果没有遗嘱,所有子女包括你外婆都是有继承权的。你外婆是不能随意处分房产的。侵害了包括你妈妈在内的子女的继承权;你妈妈可以主张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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