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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但是,法律没有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情况和条件作出一般规...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和扣押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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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办案机关的交接程序的履行情况,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公安部127号令) 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百六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法律文书。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强制措施,特指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性措施,比刑事强制措施范围要广的多,它还包括纪检部门对双规人员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等),比如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将其约束到酒醒等。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对违纪人员、违法人员采取的; 2、实施的机关不同。强制措施实施的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强制性措施有可能包括纪检机关、行政机关等; 3、持续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一般时间较长,期限是法定的;而强制性措施,一般时间较短,具有暂时性、临时性的特点; 4、强制方法不同。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等。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大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刑事拘留3日报捕,可延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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