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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1.我与丈夫商议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协议,但他反悔,我应该怎么办这份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家庭财产情况证明 可以起诉,协议可以做证据。 2.丈夫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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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
1、离婚协议除非第三人明确知晓且认可,否则对于债务的约定是对内而非对外的。 2、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那么就算有内部协议,那么对外前妻还是有偿还义务,只是在偿还后可以向前夫追讨。 3、除非用于家庭共同开销,否则子女没有承担的义务。 4、现在是否您需要偿还该笔债务,首先要看债务性质,其次要看对方是否知道你们该份协议内容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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