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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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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和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你可以看看这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离婚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必须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同居的;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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