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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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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铁路建设越来越多,建设铁路是能够让人们出行更为方便,建设后铁路后也能够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有些铁路建设的时候刚好用到农民的土地,这时就需要向他们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1、根据《铁路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2、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1)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米轨≥15m; (2)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5m; (3)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4)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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