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罚款,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2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2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判处非法募集资金2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一款规定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2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