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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不属于侵权行为。 小说中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特定人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中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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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因而署名问题(真实姓名或者笔名)往往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关。 2、从的你讲述来看,你“所有的署名创作的都归她”,网站与你之间是有合同、授权书等文件明确你所创作的网络小说作品的著作权和作者的署名权都归属于网站,那你的真实姓名的笔名已没有意义。由于著作权与经济利益有关联,建议你在放弃署名等著作权利时,要有对你获得报酬的权利有一定的保障为前提的应对措施,最好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未成年人出版小说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文章或者小说的标题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理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何谓作品的独创性?其一,该作品是独家创作,独一无二,不能抄袭;其二,该作品具有一定创造高度,太过简单的复印、登记照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要达到一定字数或长度,否则,无法体现创造性,比如一两个字的“作品”无法收到著作权法保护。我国法院一般认为,作品的标题就属于“无法具有一定创造高度”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所以,别人写一本小说《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我照样可以以“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为题再创造一本小说,原因很简单,标题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小说的主体是作品。作品的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小说的文字、人物、情节、性格、出场顺序、道具、台词等各种细节共同构成该部小说的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照抄、基本照抄或者同义词特换等方式进行的所谓“创作”是侵权行为。但是,作品中的某些人物、某些道具、某些情节等,你是可以拿来并进行变通使用的。 作者对作品享有权利叫著作权,著作权具体有17项权能,所以著作权可以定义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17项权能的总称。这17项权能中,4项人身权,13项财产权。 财产权又可以细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复制权,就是再现作品的权利;第二类是以转移载体的方式向他人提供作品的权利,具体有发行权和出租权两种;第三大类是以不转移载体的方式向他人提供作品的权利,具体有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展览权;第四大类是演绎权,就是对原作进行二次创作的权利,具体又可分为改编权、翻译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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