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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照相机是解决事件的最佳证据,这取决于什么情况,还取决于什么事找人。 1、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或者案件需要的,公安机关才会找,否...
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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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守所关押人数,无法给出准答复。如果当事人确实具有知情权,可以直接到看守所咨询,因为看守所会建立相关档案。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同时,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第十条规定,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警察为了查明案件情况的,可以根据现有技术查到手机删除的照片。警察对手机进行扣押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删除照片的,可以按照现有技术对删除的照片进行恢复,根据现有技术不能进行恢复的,警察就无法查到手机删除的照片。因此,警察是否能查到删除的照片,应当根据现有技术进行确定。
拿手机拍摄不一定侵犯肖像权,符合下列条件时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二、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是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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