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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财产分割和继承的问题: 一,遗产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和拆迁不冲突,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配偶(只要有婚姻登记证,不管几婚)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分不同情况处理: 二,如果选择经济补偿的,就大家均分补偿款,如果不是货币形式的补偿(以房换房)的话,可以大家协商来解决: 1,如果大家都要这个拆迁房的产权的,那大家等额出差价购买下来再处置就可以了。 2,如果有一方或者两方要放弃拆迁房的所有权,那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以货币的形式补偿给不要房产的一方或者两方就可以了。 3,如果大家都不主张拆迁房屋的产权,那可以房产换下来后,出售再均分就可以了。
根据你的描述,被拆房屋属于你和你爸这个家庭所有,现在你母亲已不在,你和你父亲的财产分割涉及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问题,分家析产需要看你们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对此房屋的付出情况;遗产分割,需要先确定你母亲的财产份额,再看你母亲是否有遗嘱或对其财产有无其他特别约定,然后再看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等情形,是按法定继承走,作为你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利主张分割你母亲的遗产。
1、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2、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作为合法财产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由此可见,在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作为农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可以单独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3、宅基地使用权可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和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屋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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