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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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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是要经过严格的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如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要求增加安置补助费。 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分为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成长期的农作物,多年生的经济林木,成材树木,补偿方式各有不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也有相应的补偿。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你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网进行查询。项目工程进展到什么程度了?有没有进行过沟通协商呢?建议您来电与我们专业律师进一步沟通,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争取更高标准补偿。
尽管《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征用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抗拒之事仍时有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征地费应比照接近的城镇基准地价,根据当地区位、环境、产出、交通、人口等因素进行市场修正,从而评估出合理的征用价格。在征用土地的经济补偿上,变一定程度的市场性为全面的市场性,把过去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采取的暗补改为彻底的明补,实现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以替代现行隐形的、不等价的征地补偿方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6-10倍)与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5倍)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6倍)相比,相差无几。在有些地方,即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30倍)给予补偿,仍然无法使相当部分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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