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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界定,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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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建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目前工程质量事故通常根据造成严重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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