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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
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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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在政府问问国土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呢,所有宅基地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都是国土部门依法执行,审批宅基地包括调整土地使其符合该村的宅基地规划,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允许该家庭盖房了,另一个实际意义就是该家庭可以拥有居住上面的房屋,非常明显必须保证是批准的家庭在依法而且按照常规使用批准的宅基地,否则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甚至是违法占地,房产局、规划局不参与管理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也不让他们管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宅保障的新机制,明确定义农民住宅所有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宅所有权抵押、保证、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相关法律,落实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及时就两次承包期满后的耕地延长方法、新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权登记证书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权登记证书的推进。明确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权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扩大全省推进试验范围,整体确认家庭,严格把握确认权确认股的不确定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动。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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