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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加...
1、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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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必须使法院出具的,加盖法院公章,并且对方当事人签收下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最后履行期限期满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注意,如果双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不要超过1年再审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是单位的,不要超过6个月再审请,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不予强制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案2010年3月25日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未在此期间申请执行,就已经丧失了依据一审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你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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