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还需做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心理准备。我下面对你说的话,就是你有可能将要面临的: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
不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双方如果是都没有配偶非婚生育子女,需要当事人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为基数,缴纳一半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双方如果是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再次生育子女,需要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为基数,缴纳7倍的社会抚养费。《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对于超生所要支付给国家的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抚养费,虽说二孩政策已经出台,但并不代表生育限制就开放了,小编建议还是少生优生比较好,千万不要超生。
征收标准是很严格的,相关部门在此事情上应当依法实施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同时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应当及时关注实时信息,并遵守法律法规。当然在社会抚养费的计算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规范化的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