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档案中存在欺诈行为。一旦发现,应根据档案欺诈的情况进行处理。根据《2015年中央组织部23号文件》第六条的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当...
文书也罢证件也罢其他的书面东西也罢,都不是证据,连政府档案也不是证据,但是重新审批时可以参考,处罚时可以作为处罚依据。比起政府档案,相信你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属于公诉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你司不可以起诉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不是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权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所以也不存在程序与实体(胜诉权)的问题,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才有程序和实体问题。你司可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21万元在这几年中的利息损失,诉讼时效从你司发现之日起算,两年。如有需要,
不可以,档案中有造假,一经查出要根据档案造假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根据《中组部2015年23号文件其中》第六条的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第九条的规定,当档案中有明确的档案造假行为情况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近年来,各地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屡被曝光,被群众调侃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高发■改“三龄”:年龄、工龄和党龄■改“两历”:履历和学历一些基层干部介绍,干部档案在履历和学历上造假。■改“身份”:骗取干部身份专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为帮助其子女、亲属进入公务员队伍,捧上铁饭碗,往往采取“曲线救国”的三级跳。应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6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