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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必须要有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不能用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家长不给户口本肯定是有理由的,应该和家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人调解,用亲情感化对方,父母原则上来说,都是为子女以后生活得更好考虑的。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补办户口本来解决家长不给户口本的问题: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或者可以先向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你可以就地办理分户手续,不需迁移户籍。需要你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只有你一人名字户口本。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不可以的,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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