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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服兵役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缴纳前一年度养老保险费...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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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注意: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可以自愿到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机构(简称社保机构,下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依据:《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成办发[1999]83号)第二条1999年10月
政策规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电话:028-8770692、028-877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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