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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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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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