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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离婚协议中关...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能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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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故而不少家长担心在事后一方会反悔将赠与孩子的财产撤销。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该行为是处于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不能撤销。将财产赠与孩子的行为,是以中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行为,大都是孩子自愿的,故而也就不存在胁迫一说。因此时不鞥撤销的。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前是能撤销的,办理完登记后则一般不能撤销。 2、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据此向当地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⒈离婚后,协议赠与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撤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 ⒉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否则不予以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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