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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对胎儿的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遗产或者遗赠。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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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女儿也可以继承权吗这个问题在没有任何前提下,回答是肯定的.如果子女有不赡养父母的行为,那么父母可以取消其继承权.另外,父母也可以调整遗产的分配,只要其动机不在与性别歧视并且要对不能自理的子女留有适当的分额.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当胎儿出生为活体时,不论是出生多久之后死亡,只要出生时为活体,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以享有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如接受赠与、获得继承等。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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