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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拆除。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邻居吵架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首先,积极与楼上交涉,秉承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则,友好协商,要求其尽量降低施工过程之中的噪音对周围邻居的影响。如果没有效果,又实在无法忍受,那么可以考虑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昼间的施工噪音排放进行交涉,如果超过相关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环保会责令其整改2、如果对方在夜间的22点至次日5点仍然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8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当然,既然是邻居,就应当尽量协商,不得已不要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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