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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
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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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2、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3、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经公证的遗嘱一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改变自己的遗嘱。遗嘱人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以最终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被继承人在民法典实施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后立有新遗嘱。死亡后,因这些遗嘱内容冲突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并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立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一,法律没有规定欠条的期限,没有多少年后欠条作废。二,欠条有诉讼时效,有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欠条上的还款日期算起,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长期不会失去诉讼时效,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从写欠条之日算起。三,即使欠条失去了诉讼时效,失去了诉讼权利,欠条的实体权利还是存在的。所以欠条不存在期限,不存在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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