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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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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你的理由不足以要回抚养权。现将变更抚养权的一个法律规定告与你知: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性支付抚养费,一是考虑对方目前的支付能力问题,二是还要考虑物价变动,可能现在100万还算个钱,但是10年后可能100万只能买几斤大米,那就不利于孩子的抚养了。除非双方协议,并且对方有条件一次性支付的,才可以考虑一次性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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