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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才让你自己离职。 1、补偿金问题。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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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39条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你的陈述来看,工厂存在诸多违法问题。如果对胎儿没有影响,你完全可以不用辞职,要求享受产假待遇就是了。如果一定选择要辞工,那么你肯定是可以办到的,只需要寄一个书面的辞工通知单给公司人事部就可以了,过三十天无论公司是否批准,你都可以离职,要求结算工资。如果公司要扣除你的工资,你可以在结算单上提出保留意见。然后携带原件或复印件到劳动部门去投诉要求对方支付扣除的工资。记得给公司要求对方开一个离职证明。其实你们这个情况是可以要求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如果选择自己辞工就可能拿不到这个钱,如何选择,看你自己。
1、建议谨慎考虑,因为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是得不到失业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请求的。 2、如果经过谨慎考虑仍然不愿意继续为该单位工作,建议依法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你主张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有降低工资待遇的情形的,劳动者依法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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