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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以上海为例办理收养弃婴户口需要什么材料?上海市居民为收养的弃婴办理入户需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入户户主书面同意的意见书、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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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于已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五、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目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发行转移证明书。《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
如果孩子一直没有户口,收养人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孩子有户口,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开接受证,然后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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