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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1、档案应尽快托管,保险也应尽早办理,这是关系个人利益影响退休保障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该找原单位索要工作期间经上级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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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可以参加养老统筹保险(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可以,档案不是补缴的条件与理由。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否则不可以: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补缴。补缴所需费用,除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外,其它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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