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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金)缴清证明及契税完税证明宗地示意图及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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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但大同小异。现以北京市为例举例如下: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用地涉及地质灾害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复印件);4、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中央、军队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复印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用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交规划方案意见(复印件),(《规划意见书》附图或规划方案意见附图另提交四份);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复印件);(含钉桩通知单)7、根据土地登记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征地和土地储备阶段已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提交《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复印件);8、用地单位确需对原有用地范围进行分割的,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出让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9、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复印件);10、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明确划拨供地的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1、防洪费缴款发票(复印件),属于减免的提交减免的证明材料(原件);12、拆迁结案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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