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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可以去登记地。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离婚的意义在于,夫妻双方在其生存期间通过法律行...
用拿,再婚登记时必须携带《离婚证书》,再婚的《结婚证》和初婚的《结婚证》是一样的,没有区别。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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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可以去登记地。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离婚的意义在于,夫妻双方在其生存期间通过法律行为消灭既存的婚姻关系。 3.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应当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而婚姻登记地只能是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因此,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地办理。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能否在婚姻登记地立案取决于情况。 婚姻登记地不是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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