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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 夫妻婚期关系期间对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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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与丈夫商议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协议,但他反悔,我应该怎么办这份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家庭财产情况证明 可以起诉,协议可以做证据。 2.丈夫的朋友作伪证说丈夫欠他5万元,对我不知情不同意的债务我是否可以免责 要看证据情况。 3.我的孩子1岁2个月,我是否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 一般是你来扶养。 4.精神虐待如何定性如何举证 不是过错。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协议离婚时,债务分配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双方约定债务归各自所有的,可以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婚内财产协议有效的,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分配财产。夫妻双方事先做了财产协议约定,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其中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甚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的义务较重的,那么在做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所有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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