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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你开办一间有限责任公司; 2.在企业建立之前签订相关协议,规范企业开办的资金投入、责任承担及工作规则; 3.通过建立规范民主的章程及...
做法定代表人肯定是有风险的,对于法律上来说这个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也就是说一些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这个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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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空壳公司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无法控制公司过往行为及后续行为。 对于空壳公司,我们无法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对于公司的过往行为买方既不清楚,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如果在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欠款或担保的情形,由于公司人格延续,在买方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标的公司仍需为其以前的行为承担清偿责任;另,买方也无法确保,标的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股权后是否仍拥有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和空白支票等,因此,即使实际控制标的公司,买方依然不能完全控制公司后续的经营风险。 2、明知转让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受让人应承担补足注册资本责任。 法律对于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抽逃出资的,仍受让股权的责任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国际投资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和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确权赔偿纠纷上诉一案【(2007)民二终字第9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股权受让人在明知或应知受让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情况下,其应与原股东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连带责任。 依据此判例,马成律师团认为李先生您若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的公司,且明确知悉股东抽逃出资的,应与原出资人承担连带补足注册资本的责任。 3、若空壳公司存在长期不经营且无实际经营场所的,也存在被工商部门处罚及年检无法通过的风险。 对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一般比较简单,只要不属于行政特许的经营项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然后持公司的决议及其他手续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总之,购买已取得经营资格但没有实际运营的空壳公司,法律风险很大,且不易控制。
一、企业在破产清算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妨害清算罪依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清算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本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追诉的标准以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追诉。 (二)虚假破产罪依据刑法第165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同,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另外犯罪的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以其它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一般是指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原则企业总体上要按照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依法预防和控制破产清算阶段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要求如下: (一)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主要内容是指铲除刑事法律风险存在的土壤,排除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因此,事先防范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前提。如企业成立、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企业重大决策做出前的风险评估等,这就要求企业通过规范化的运作,依照法律专业人员层层把关,逐步筛选和排查刑法法律风险,把这种可能性扼杀在萌芽状态。与事后补救相比,这种事先防范成本小、效益高,不需要通过相应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就可以保障企业的良性正常运转。为了做到事先防范,这就要求领导层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增强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责任感。 (二)事中控制原则事中控制主要指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通过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强化各个部门,直至各个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使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相比,也具有节约成本,极易控制风险的特点。因此,事中控制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是排除刑事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卡。如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处置、纠纷案件管理等过程中,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动态的防控体系,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强化相应主体的责任意识,使刑事风险在事中控制的过程中逐步被消化和吸收。 (三)事后补救原则事后补救主要指在刑事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及时与相应的司法机关沟通,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事后补救要求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司法救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后补救与前面的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相比,经济成本比较大,相对比较被动。但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是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应的司法机关,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各项权益,使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刑事法律风险意识,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贯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企业应当对自己的投资、合并与分立、融资与担保、债权与债务等重大的业务事项进行风险调查,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集中风险分析,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化解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极易发生刑事法律风险的业务,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刑事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可从权利授予、报告呈送、限时审批、责任审计、业务考评等几个程序,严格防控刑事法律风险的出现。
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公司,那么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只要注册了公司,那么风险就应当是公司承担。 如果需要请联系我,我的办公地点为长治市城区西大街58号(金威名店往西约300米路南“律师楼”),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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