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婚姻就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籍的公民结婚,而重婚就是已经结过婚又结一次的情况。涉外婚姻重婚罪与国内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不一样,所以关于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就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籍的公民结婚,而重婚就是已经结过婚又结一次的情况。涉外婚姻重婚罪与国内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不一样,所以关于涉外婚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婚罪。基于非两次登记结婚的情形,关键在于搜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成立事实婚姻的证据,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存在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民事法律规定重婚是衡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8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