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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房。之前廉租房主要是保障城镇低收入人群,但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经并轨执行,农村户口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无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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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租房名下有车能申请吗,首先对于承租了公租房且名下又有车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制度。但是,对于承租后购买了较高价格车辆的家庭,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承租时的相关手续进行重新核查。如发现其在申请公租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不可以,根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公租房的享受对象为城市住房困难的家庭,农(村)业户口的人员是不能申请享受该项待遇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十三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以劳动合同为准)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准入制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宁无住房的。(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户口公租房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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