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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近亲属,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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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包括在内。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2、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3、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形下,兄、姐如果有扶养能力,应当对于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妹,履行扶养义务。
华民共收养(修) 《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修改〈华民共收养〉决定》已由华民共第九届全民代表务委员第五议于199811月4通自19994月1起施行 第二章收养关系立 第四条列满十四周岁未收养: ()丧失父母孤; (二)查找父母弃婴童; (三)父母特殊困难力抚养 第五条列公民、组织作送养: ()孤监护; (二)社福利机构; (三)特殊困难力抚养父母 第六条收养应同具备列条件: (); (二)抚养教育收养能力; (三)未患医认应收养疾病; (四)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内同辈旁系血亲受本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收养满十四周岁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内同辈旁系血亲受收养限制 第八条收养能收养名 收养孤、残疾童或者社福利机构抚养查找父母弃婴童受收养收养名限制 第九条配偶男性收养性收养与收养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第十条父母送养须双共同送养父母明或者查找单送养 配偶者收养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条收养收养与送养送养须双自愿收养满十周岁未应征收养同意 第十二条未父母均具备完全民事行能力该未监护其送养父母该未严重危害能除外 第十五条收养应向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起立 收养关系事愿意订立收养协议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事各或者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应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立公安部门应依照家关规定收养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收养旁系亲属小孩送养送养理由违反计划育规定再育 收养关系事各或者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应务院司行政部门认定具办理涉外公证资格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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