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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员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除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
拘留过程按照行政拘留过程进行。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警告和罚款不足以处罚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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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除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查。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审查,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拘留的程序及期限问题。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事件,在调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嫌疑犯被刑事拘留后,一般被拘留在拘留所。国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正当权利,在看守所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保障,饮食休息的权利,自己为自己辩护,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检查询问记录等权利,并且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依法规避,也有权控告。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会发生挨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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