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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担任保荐人的证券机构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1、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上市保荐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为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和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的证券公司。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经营纪录; (2)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权益资金供给力的独立法人,如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 (3)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6)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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