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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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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房地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如房地产面积、房屋总价等)的前提下。),迁移户口(变更户籍地址)的手续可参照以下手续:1。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和资料;2、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具体流程是: 一、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 三、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 四、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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