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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离婚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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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怀孕期间孕妇可以起诉离婚,但是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在怀孕期间,女方缺少生活能力,如果在此时提出离婚,对女方来说是侵犯其权利的,因此在怀孕期间除非女方自己提出离婚,否则不可以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怀孕期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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