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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办理户口分户,对方不给户口本。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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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离婚户口迁移办理手续如下: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2、办理入境手续。《户籍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3、不同省区对户籍转移手续问题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户籍转移手续,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登记机关。
当离婚后一方不给户口本时,可采取协商的手段,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侵权,也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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