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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的审查时间有点长了,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了。法律规定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检...
[q ote]原帖由 mjg于 2007-12-25 11:02 PM发表 我个人认为没有超期羁押,从拘留之日开始到批捕,最长的拘留期限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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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二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带证据,向二审法院申诉。民事案,二审为终审判决。【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出来后,判决日期为终审日期,不能上诉。但无论上述情况如何,都要提出再审,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刑事拘留到期,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立即释放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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