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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五部分第3条“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中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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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商标近似的,视为侵权。商标近似判断规则:商标局通常将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成的组合商标分别拆卸和审查。只要一个元素与其他商标中的元素相同或相似,该组合商标就会被拒绝。商标近似判断方法(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相似,容易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2)外语、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相似,容易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是,如果商标的整体意义和外观与以前的商标明显不同,公众不容易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不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关于商标图案的主体考察商标图案通常不是单一的,往往是由多个成分组成的,但是从整体上可以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如果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该对其主要部分进行考察。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是,a.量的多少,主要部分占商标图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少数b.面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商标图案的面积多,次要部分占面积少c.意思是商标图案的主要意思是什么,表现商标图案的主要意思部分通常是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表现商标图案的次要意思部分通常是次要部分d.是否明显突出,一般来说,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放在商标的中心或者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明显突出,次要部分放在商标的边缘。2、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将想要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消费者以对某个商标的主观印象判断另一个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隔离观察的理由是,消费者通常以对某个商标的主观印象选择商品和服务,这个主观印象大致不正确,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之前形成的。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需要的商品之前仔细比较某个商标的标志。同时,这种主观印象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之前形成的,隔离观察必须在异时异地进行观察和比较。3、通体观察通体观察是指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必须观察商标的所有内容,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有时候,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从整体上看两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时就不能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同样,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不相同或不相似,但如果从整体上看普通消费者能够得出两者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就应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
色彩组合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排列组成,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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