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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双方父母的法定权利,只有当双方父母死亡或者不存在抚养能力的时候才能由其他人抚养。但是如果抚养权归男方的话,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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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事实上,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两个人的收入有一部分肯定是花费在孩子身上的,只不过是离婚以后以更加明显的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方式在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已,所以不要片面的认为对方索要抚养费,好像就是把这钱给了前妻或者是前夫了,这部分费用是要花费在孩子上学、生活以及平时的各项支出的。
1、仍然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虽然是孩子的爷爷自愿出抚养费,但法律上认可的仍是孩子的父亲享有抚养权。那么抚养孩子的费用也是人夫妻的共同财产中支付的。2、不是的,只是孩子由其爷爷奶奶带,这是不法定的义务而是双方自愿的。也就是说爷爷奶奶愿意帮助。3、法律上不能,因为女方与男方结婚时就明知男方离婚并抚养前妻所生的孩子。只是在抚养方式上自愿协商的由其爷爷来照顾,但法定的抚养权还是男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爷爷奶奶对孙子没有抚养义务。 2、爷爷奶奶有两种办法解决。 男方联系不上,可以将孙子交给女方。女方是监护人,她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让公安机关通知女方领人。至于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谁支付抚养费,由父母协商处理,协商不好通过诉讼解决。爷爷奶奶不用去操这个心。 如果爷爷奶奶无法将孙子交给女方,或者说女方拒绝照顾小孩,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男方和女方为共同被告,请求支付孙子的抚养费以及照顾孙子的费用也就是俗称的保姆费,有很多判例支持了的。抚养费按他们各自收入的20%-30%给付,保姆费按所在地区家政服务收入平均工资计算。 3、相比之下,将孙子交付给女方,是最好的结果。儿孙自有儿孙福,爷爷奶奶应该好好照顾好自己,享受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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