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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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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1、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2、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保全。无需提供担保。 3、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果诉中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诉讼中向法院申请。2、一般情况下,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而诉中保全大部分法院也需要提供担保,或者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向出具保函。3、保全的财产限于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诉讼中一般为,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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