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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流程:1.被收购方收集整理好初步推介材料发给收购方;收购方组织项目小组,确立内部沟通会决策机制并初步研究与评估交易战略意义与可行性。...
企业并购重组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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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⒉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⒊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⒋签订收购协议。 5.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程序:1。提交意向书2。调查3。如果董事会批准一项收购由独立公司或企业集团核心公司实施,通常需要董事会全体成员在签订不可变更的法律协议前批准。四、政府部门的批准一般,各国都有反垄断法,因此大规模收购往往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5、谈判主要涉及交易方式、补偿方式和金额。一般来说,谈判应该与仔细计划的时间表密切相关。6、收购决议应根据谈判原则制定,并经收购公司董事会批准。7、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必须做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开始,买方将成为公司的受益者。8、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将收购信息告知员工和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顾问,担任并购顾问,筹措资金,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 2.准备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4.之后,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再进行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第13条(竞价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14条(协议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权益股份”的理解,《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5.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权益达到20%(不是实际控股股东),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向证监会做出有关收购的“简式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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