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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地点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管理。需要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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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汽车注册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汽车登记,对全国汽车实施统一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保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汽车汽车牌照后,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登记汽车或要求汽车挂其他牌照。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农用机动车辆管理体制,立法机关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等事项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登记等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但需要注意的是,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只负责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和牌照发行等工作,拖拉机道路行驶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交通事故的处理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双方当事人可以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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