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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流程: 一、申请报废的车主领填表格。 二、受理岗登记申请; 三、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在检查《通知书》后...
车辆报废有什么手续,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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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车辆报废:因车辆损坏无法返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客车、卡车等营运车辆应在报废地车辆管理处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核提交的证明和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登记地车辆管理处应当自收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报废有什么手续,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首先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征集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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