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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
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不同。(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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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确认已经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理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我们国家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中,是包括重婚以及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结婚的。当然了,在我们国家宣告婚姻无效,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民政部门是不能够对此判决婚姻无效的。
申请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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